以法治保障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新质生产力”概念,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开辟高质量发展领域新赛道、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保障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背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客观层面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力迭代升级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并通过法治手段确保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长远谋划,及时设立、修订地方性法规,并注意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衔接是否流畅。要及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新性。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建议添加到立法规划中,凝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广泛力量。
破解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困境。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我们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由结果反映现实,从问题寻找缺漏。要提升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引领作用,围绕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有效结合,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为制度供给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新兴领域与需求导向,持续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立法,补充新兴领域立法空白,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网络数据安全、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相关立法,解开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结节”,培育壮大战略性未来产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优化法治治理效能,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矛盾点,将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快智能法院建设,落实在线诉讼服务,提高案件审结效率,使得智能化发展的增量器作用在法治保障下能够充分发挥。要切实保护创新型企业和科创人员的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手段保护其技术研发决定权,以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定其职务发明创造作品权利的归属,以法治方式保障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要加快法治队伍建设,要求法治队伍不仅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要关注智能科学、数字化立法等前沿问题,同时要具备解决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义的能力,打造能够将新质生产力理论和实践高效融合,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法治队伍。
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环境。法治的有力保障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沃土”。要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实施,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不可少。要聚焦法律的实施效果,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加大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执法“强度和硬度”,有效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树立严格的司法导向,找准新质生产力发展下市场所产生新问题的切入点,能够及时建立清晰的司法边界,避免新技术应用的法律缺失,规制市场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司法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蓄力。要增加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法治新格局。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既符合时代所需,也回应群众关切,而法治是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守护者与助推器。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