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保障 不出现颠覆性农村饮水问题
为贯彻落实水利扶贫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确保832个贫困县不出现连片、整村断水停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颠覆性的农村饮水问题,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与水利部签署的《水利扶贫承诺书(2020年)》,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攻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排查整改等责任;建立对所有贫困县的分片联系机制,由各省厅领导牵头,逐级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指导督促贫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名录
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名录,指导督促贫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名录,包括工程名称、水厂位置、净化消毒方式、管理责任人、服务电话等内容,并及时准确更新至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扎实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和强化行业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贫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发放“明自卡”的形式,将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地方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以及饮水安全常识、收费标准等告知贫困户,并将各级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介公告,确保用水户知晓。对各种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要逐一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紧盯整改落实,对影响较大的农村饮水问题要进行回访,确保整改到位。
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以县为单元,结合农村供水特点和常见供水问题类型,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水量不足、管网爆管、水源遭受污突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贫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供水事项上报机制,发生旱涝灾害、水源污染等突发供水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用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及时抢修维修和拉水送水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置,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分片包干联系机制
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分片包干联系机制,指导督促贫困县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名录,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电话问询和现场暗访,对影响较大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回访,对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逐一整改。对出现颠覆性农村饮水问题的贫困地区,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省份,水利部将根据有关办法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农村地区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