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启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带动全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方案提出“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5年,兰州、天水、金昌和兰州新区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其他市(州)同步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梯次纳入国家建设行列。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

    为保障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我省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加大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安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