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22〕21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水利部2022年5月19日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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